被執行人詳細信息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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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執行人: | 張美霞 | 照片: |
年齡: | 21 | ![]() |
性別: | 女 | |
身份證號碼: | 372922199******249 | |
執行法院: | 曹縣人民法院 |
案件詳細信息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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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依據文號: | (2016)魯1721民初1392號 |
立案日期: | 2016-10-11 |
案號: | (2016)魯1721執1998號 |
作出執行依據單位: | 曹縣人民法院 |
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| 一、被告張美霞、劉西芹于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返還原告彩禮60000元; 二、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。 |
被執行人履行情況: | 全部未履行 |
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: |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|
發布時間: | 2016-11-28 |